企业补贴申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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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龙华区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在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判决获得胜诉的企业;
(三)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的行为。
二、资助标准:
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在终审生效判决中获得胜诉的,每个案件对其诉讼费按实际支出的70%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申报书》;
(二)该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该知识产权案件的起诉状、终审判决书等案件诉讼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人企业内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文件、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名单、企业内部近3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其内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的相关文件或计划文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二)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三)核查无意见的,按龙华区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报批。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四)在办理资金拨付前,在龙华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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