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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注销 ,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商标注销所需材料
1.《商标注销申请书》(《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5.如有发生变更、转让、续展程序,需提交相关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商标注销时间:商标注销实质审查时间约6-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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