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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恢复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定申请人收到文件的期限为15天,因此申请人办理恢复的期限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的发文日起加15天再加两个月。
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的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权利恢复流程
1、逾期未缴费导致的权利丧失
仅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费1000元及之前所欠费用(年费、滞纳金或办登费用等);
2、逾期未答复导致的权利丧失
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相关的答复文件,并缴纳恢复费1000元;
3、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了相关期限而导致的权利丧失
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办理权利丧失之前应当办理的手续,必要时还应附具相关证明文件,不需缴纳恢复费。
注意:虽然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必要时应附具相关证明,但实际操作中证明文件属于必须材料,需到相关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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