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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存在的缺陷:
(1)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不清晰,不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视图图面分辨率应满足清晰的要求,且各视图分辨率需一致。
(2)立体图为渲染视图,其它视图为线条绘制视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投影视图应使用同一表达方式制作,不允许将不同的表达方式混用。
(3)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省略了仰视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立体产品的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应补充该产品的仰视图。
(4)第一幅立体图与主视图和俯视图表达不一致,主视图右部中间位置有长方形线框,立体图中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5)该外观设计产品的正视图、立体图、立体图名称明显错误,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1的规定。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正视图”应修改为“主视图”,两幅立体图名称前应当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修改为“立体图1”和“立体图2”。
(6)俯视图方向错误,与其它正投影视图比例不一致,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俯视图应旋转180°,大小调整至与其它正投影视图比例一致。
图片中简要说明的缺陷:
(1)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 “3D打印装置PT01”的“装置”和“PT01”词义不明确、不规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产品名称建议修改为 “3D打印机(PT01)”;
(2)该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创新功能设计”属于商业性宣传用语,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修改为“用于3D打印”。
(3)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与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不一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产品表面无图案,六视图为线条绘制视图无色彩,建议修改为“在于形状”。如需保护色彩,可以保留“色彩”,同时应当提交彩色正投影视图,并增加 “请求保护产品外观设计色彩”的简要说明。
(4)补充产品仰视图后,应相应删除第5点省略视图的原因。
补正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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