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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有哪几种类型?

发布者:宏德雨 时间:2022-05-05 浏览量:653


一、专利侵权、权属纠纷

专利权属、侵权纠纷指对专利权的归属、未经专利权人允许而生产、许诺销售、销售、出口等产生的纠纷,包括:


1.专利权属(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专利权属纠纷指当事人因专利权的归属产生的纠纷。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指双方当事人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不能达成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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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指侵权人假冒拥有专利权而产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3.侵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侵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指专利权人与就侵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而与相对人产生的纠纷。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用纠纷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用纠纷指相对人在他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实施他人发明被要求支付一定费用而产生的纠纷。


5.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指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与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因奖励、报酬产生的纠纷。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6.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指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就在发明创造上写明发明人、设计人而产生的纠纷。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专利合同纠纷

专利合同纠纷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实施许可、专利代理签订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具体包括:


1.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签订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许可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3.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专利相关人与专利代理机构就专利相关事宜签订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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