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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支持香港特区居民更加便捷、有效地在内地保护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试点项目形式,对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的优先审查做出便利安排。
根据该试点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
该试点项目所适用的发明专利申请需为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技术领域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范围。
香港特区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服务窗口提交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材料,但不能向两家代办处重复提交同一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具体申请流程可参考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网站及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香港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二、设立依据
(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专利审查指南》
三、申请条件
(一)香港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专利申请须为电子申请(纸件申请应转为电子申请后提交)。
(三)属于《办法》规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范围。
(四)“香港特区申请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香港特区申请人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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