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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薪6万元)(需开具收入证明);
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需提供税收证明)。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问:成功办理费用减缓后,减免的幅度是多少?
1.费用减缓的范畴包含有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年费及复审费;
2.年费减缓的时间授权之后前六年(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期是不同的);
3.一个企业 / 个人的费减比例统一为85%,即只缴纳15%;两个及以上的企业 / 个人费减比例统一为70%,即只缴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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