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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研发中心上半年未通过预审及专利代理审核的技术交底书进行总结,发现其中82%原因是创造性不足,8%原因是不满足专利客体的要求,7%原因是由于技术方案本身属于非职务发明,2%原因是技术方案描述不清楚。
避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技术方案的构思要注意主题的选择,要选择和我行业务相关的主题,要满足专利的客体要求。
二、构思好技术方案后要进行检索,根据现有技术的情况调整技术方案,直到获得满意的创新高度。
三、技术方案撰写过程中,要清楚、完整地说明整个技术方案如何实现。
1.最容易掉进的坑——专利创造性
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以看出,是否具有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的。
因此,应对创造性,最给力的避坑神器就是——检索。首先,要通过检索,找到与技术方案接近的现有技术,我们称其为对比文件;其次,再找到发明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最后,判断区别带来的创新高度够不够。
技术方案的构思过程通常是:初步构思方案→检索→调整方案→检索→调整方案......根据检索结果不断调整技术方案,最后获得满足创造性要求的技术方案。
通过检索的范围不仅要覆盖中外文献、互联网数据,还应当覆盖中外专利。中外专利的检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进行查阅。
2.最具迷惑的坑——专利保护客体
研发中心申报的专利主要为发明专利,部分发明人将创新性略低的技术方案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实际上两种专利对于保护客体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客体问题比较容易把握,可以看出其保护对象为有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不保护方法,不保护计算机程序方面的改进。
对于涉及程序实现的技术方案均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例如通过编程形成的虚拟装置,涉及图像处理的方案,涉及人工神经网络的方案......这些主题仅能申请发明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既保护产品又保护方法,但有一些方法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另外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专利,不授予专利权。
以上两种情况是我们最常遇到的发明专利客体问题,避坑神器就是——方案中有具备明确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数学问题,管理问题,经济问题等均不属于技术问题。同样数学手段,管理授权,经济手段等均不属于技术手段。
典型的技术问题,例如:如何提高数据传输速度,如何提高数据的采集精度,如何减少数据存储量,如何实现数据的同步......
典型的非技术问题,例如:如何促销,如何提高操作的趣味性,如何提高观赏性,如何提高团队的凝聚力......
此外,以下类型的主题请慎重选择:一种本币利率互换最优套利方法,一种软件质量风险评估方法,一种核心客户识别方法,一种贵金属交易管理方法,一种成熟度评估方法,一种股票价格预测方法,一种审批方法,一种评审方法......
因此在方法类专利构思过程中,要注意找到明确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选择好撰写主题和撰写角度。
3.最该避开的坑——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和工作完全不相关的主题,大概率会属于非职务发明。比如,一种菜刀,一种天文学望远镜,一种鼠标,一种吸尘鞋,一种驾驶行为识别算法......与我行的业务完全不相关,一般情况下均属于非职务发明。
此类问题比较容易规避,在初始的方案选择上就应当选择与行业业务相关的技术方案,避开非职务发明之坑。
4.最为细小的坑——技术方案撰写不清楚
目前部分技术交底书撰写存在以下问题:说明书中仅给出任务,或者只表明一种结果,但未给出实现的技术手段的问题。技术交底书的撰写要从如何实现的角度进行描述,对于发明点重点描述。针对对于方法类的技术方案,可以给出绘制流程图,按照流程顺序来撰写;对于针对装置类的技术方案,可以划分模块撰写,给出装置的组成示意图,一方面写清楚每个模块的功能及如何实现该功能,另一方面写清楚各个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或交互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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