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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对一起涉及风扇灯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被诉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比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
2014年12月17日,名称为“组合的天花板风扇和灯具”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80131045.5)(下称涉案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比肯公司,涉案专利现合法有效。
2019年初,比肯公司发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一处名为“名派照明”的商铺销售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遂进行了公证取证。因被诉侵权产品包装上的名称和商标显示与江西名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名派光电公司)、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名派公司)、江西名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名派投资公司)有关,比肯公司据此认为三家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故将其诉至法院。
三家被告公司认为,沈阳市涉案商铺与其未曾有过合作,被诉侵权产品属于假冒其商标的产品,被诉侵权行为与其无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三家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虚假陈述,故判决驳回了比肯公司的诉讼请求。
比肯公司上诉至最高法院,主张其已穷尽举证手段,三家被告公司在得知其注册商标被假冒后长时间内没有采取任何维权行为,不符合常理。
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现有证据可以初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系由名派光电公司、中山名派公司共同制造、销售,但难以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与名派投资公司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的关联关系。因此,判决由名派光电公司、中山名派公司共同赔偿比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2015年,风扇灯在市场开始风靡,仅国内就有数百家企业开始生产、制造该款产品,其中不乏仿冒、假冒产品。通过以“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关键词进行司法案例检索发现,自2015年起至今,比肯公司涉诉法律文书共计202篇,其中绝大部分案由为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可见比肯公司为了维权付出了诸多努力。
严格的保护有助于点燃创新的火焰,我国专利法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施加更为严厉的处罚,让市场主体认识到通过创新才能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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