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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缴费导致专利失效,是否需要向真正的权利人赔偿?

发布者:宏德雨 时间:2022-06-22 浏览量:783
本案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0)案件19。


如果双方就专利权权属产生纠纷,在争议期间,登记的专利权人如果不主动缴费,会导致该专利权终止失效,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专利权权属属于另外一方,那么,对于登记的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缴费而导致真正的权利人丧失权利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真正的权利人是否可以向登记的权利人索赔呢?

本案就遇到了这样特殊的情形,涉案专利的发明人是原告的前员工,原告主张涉案专利为该员工在离职一年内的职务发明创造,原告享有专利权,但是,就在原告提起专利权权属纠纷的诉讼期间,被告公司作为涉案专利登记的权利人,却并未缴纳专利费,导致涉案专利失效,而且在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的终审判决作出之后,涉案专利也经过了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导致原告虽然赢得了专利权权属纠纷的诉讼,但却丧失了权利。

因此,原告又提起本案诉讼,主张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法院二审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故意不缴纳专利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失效,致使该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失去了专利权的保护,损害了原告本应该基于专利获得的市场独占利益,因此本案其实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并最终支持了原告共计50万元的赔偿数额。


提示:

1.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期间,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中止程序,从而确保知识产权的权利不会终止或失效。

2.如果明知不享有知识产权,仍然与第三方缔结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协议,就此行为给真正的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很有可能也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这似乎也是一种新的维权类型。

3.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非常重要,员工离职时,应当通过离职协议禁止其在离职后一年内在新单位就我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并进行相应的监控;招聘员工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背景调查,并在新员工申请专利时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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