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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之商标纠纷

发布者:宏德雨 时间:2022-06-14 浏览量:605

近年来,围绕着高校校名产生的商标纠纷屡见不鲜。


“当前一些高校在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方面还存在意识不强、内容和权属不清晰、专门机构和保护制度缺失、维权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高校的校名等标识常常历经数代传承,凝结了无数师生的劳动与智慧,承载着积极的社会评价和声誉,是高校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将校名、校名简称等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既是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彰显高校自身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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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来保护校名及校名简称已成为很多高校的共识,许多知名高校的教育、科研能力往往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为了防止不法企业抢注或擅自使用其校名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部分高校采取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品牌保护策略——将与校名有关的标识在所有商品与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


目前我国高校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涉及校名的中英文全称、简称及与高校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相关的建筑、景点名称等。以北京大学为例,中国商标网显示,截至今年6月5日,北京大学累计申请注册了1000余件商标,不但包括其“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与“北大”“PKU”等校名的中英文全称与简称,还有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北大红楼”“燕园”“博雅塔”“未名湖”等名称。


与此同时,从申请注册量的走势来看,我国高校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近年来逐渐增加,以武汉大学为例,中国商标网显示,截至今年6月5日,武汉大学累计申请注册了“武大”“珞珈山”“老斋舍”等近300件商标,其中1997年仅有1件,2008年有近20件,2015年超过了150件


高校应如何构筑校名商标体系,以有效规避商标抢注、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表示,从商品或服务类别的范围来看,高校应该以教育服务类别为核心,在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进行商标布局;从名称来看,高校应考虑申请注册现有校名中的主体识别部分、简称、已经约定俗成的呼叫方式等标识,并尽量将历史上使用过的名称申请商标保护;从使用方式来看,除了在校门、校园建筑、毕业证书、校园纪念品等处使用相关商标外,高校还应该在对外宣传中积极进行使用,扩大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增强商标的使用强度和显著性。


“校名产生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后,高校可充分运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构建多维度的应对思路。”高校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当以上权利遭受损害时,高校可基于民事权利受损,提起诉讼;当与高校存在标识使用许可协议等合同关系的主体违反合同义务实施上述行为时,可通过主张合同违约,维护权益。


“在校名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商标专用权。很多高校的校名使用由于历史悠久、招生地域广泛、毕业生众多因素,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事实上已成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寻求保护。”


“高校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后,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遭到侵权,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请求行政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对于其他维权途径而言更加明确、有力。及时、尽早将校名相关标识在有关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是高校保护自身校名权利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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