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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实施细则

发布者:宏德雨 时间:2022-06-01 浏览量:617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一)在龙华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区同行前10名;

(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七)企业申请此项资助的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二、资助标准:

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评审,每年不超过10家,每家资助50万元并颁发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三、申请材料:

申报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

(三)企业历年申请和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四)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五)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及管理制度;

(六)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等数据);

(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商标及版权近三年申请情况,年度纳税情况(完税证明),以及机构总体工作情况;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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