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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者:宏德雨 时间:2022-04-21 浏览量:738

在4月20日,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州设置4·26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分会场,广州市知识产权现场发布了“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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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腾讯公司诉珍分夺秒公司侵害注册商标权、危及用户数据安全案

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上述仿冒商标的行为侵害注册商标权,上述获取及存储海量用户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判令珍分夺秒公司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本案中,广州市珍分夺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仿冒微信公众号注册商标误导相关公众下载其应用软件,以及通过应用软件抓取逾2000万微信公众号用户的帐号、密码并上传至其服务器,不仅损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正常运营,还危及微信公众号用户的数据安全利益,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2、周某、曾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列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期间,两名被告人周某、曾某某合谋,先后雇请被告人倪某某、伍某为工人,未经轩尼诗、马爹利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利用被告人周某甲提供的带有“轩尼诗”“马爹利”商标的标识和旧酒瓶等,在白云区人和镇等地,以杰坊、豪马等低端酒为原料酒灌装到旧酒瓶中,生产假冒伪劣的“轩尼诗百乐廷”“马爹利蓝带”等洋酒,再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给江苏无锡某酒吧老板谢某某、广东某酒业公司老板林某某等人。经查明,被告人销售上述灌装生产的假酒,销售金额达460余万元,现场查获的假酒价值20余万元。


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的20余万元犯罪数额基础上,核实追加认定已销售金额460余万元,并依法对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某、周某某等5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2万元不等


3、罗盒公司诉玩友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中,山东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玩友公司网络科技公司开发的4款微信视频美颜相机APP,违反商业使用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PLV3开源协议,构成无权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玩友网络公司没有开源被诉侵权软件源代码违反GPLV3协议的约定,其依据GPLV3协议获得的授权自动终止,玩友公司再使用涉案软件已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故其构成侵权。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玩友网络公司停止涉案的4款软件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并赔偿罗盒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50万元


4、李某某销售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手表案

2019年开始,李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白云区某家居装饰市场经营的店铺储存、销售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2020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在李某某店铺缴获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63只,在其家中缴获39只。经审计,李某某在2019年8月6日至2020年11月19日期间,通过微信销售假冒该品牌的手表、机芯的交易金额合计108.06万元、收款金额合计100.59万元;缴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102只,按照平均单价计算金额合计188.86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中,李某某实施犯罪的时间较长,犯罪数额巨大,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进入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此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5、艾婷化妆品公司生产假“斧标驱风油”药品案

2021年3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捣毁了广州艾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斧标驱风油”的窝点。现场查获大量“斧标驱风油”产品,总计约29万余支,以及大量包材、半成品、原料以及设备等一批,货值约150万元,抓获包括一名主管在内的7名涉案人员。随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随后,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对涉案“斧标驱风油”做成份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冒伪劣产品。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上述7名嫌疑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目前,白云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已将7人批捕


6、黄埔海关查获出口侵权羽毛球拍案

2021年9月,广东佛山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向黄埔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人造革等货物至马来西亚,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对这批货物布控查验,经现场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3180支羽毛球拍标有“YY”图形标识,但球拍包装材质低劣,并且没有常见的激光防伪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明。经查,该批羽毛球拍并非“YY”商标权利人授权生产的产品。


当事人出口的货物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黄埔海关隶属老港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罚款2.27万元的行政处罚。


7、广州海关查获出口侵权汽配案

2021年6月,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内燃发动机零件、包装纸盒等。经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6789个内燃发动机零件和4971个硫化橡胶输送带,涉嫌侵犯“NISSAN”“TOYOTA”等10个商标专用权。


经联系确权,相关权利人确认上述产品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据广州海关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出口的货物所使用的标识与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相同/近似,且事先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处以0.7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两家车企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申请人为广州市某知名汽车企业,被申请人亦为广州某车辆制造公司。2021年2月4日,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经查,双方于2009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申请人许可被申请人使用多项商标。自2014年起,被申请人开始拖欠申请人商标许可使用费,累计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至2020年,被申请人虽付清商标许可使用费,但并未支付因逾期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从而产生的违约金。


广州仲裁委仲裁庭综合考量了被申请人在申请驰名商标、进行商标维权方面所作出努力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及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低。最终,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商标许可所应得的利益,又减少了被许可人的违约金负担。


9、卡西欧“手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案

本案中,请求人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针对被请求人广州正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实施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其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手表产品,向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系列处理请求。2020年11月13日,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立案调查,前往被请求人现场勘验送达与调查取证,发现现场存有14461个涉嫌侵权产品。经多轮调查调解,被请求人承认侵权事实。


2021年4月2日,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专利纠纷调解书,被请求人承诺向请求人支付调解金17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合理期限内被请求人及与其有关联的16家电商店铺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10、多银珠宝首饰行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作品案

2021年10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德星路9号二楼多银珠宝首饰行,发现该首饰行未经布奇拉蒂意大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且不能提供相关著作权利人授权书或来源证明。


当事人行为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70元、没收侵权耳环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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