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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发明专利在中国的申请量持续增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的审评周期已经有较大缩短。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已经压减至19.1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为13.3个月。国知局表示,要在保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
那么,除了被动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周期的进一步加快之外,申请人是否还可以主动采用加快专利申请的程序呢?如何缩短审查周期,最快拿到审查结果呢?这4个办法你需要了解一下!
一、提交质量较高的申请文件
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可以有效避免形式上的错误,减少或者避免初审阶段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书的机会,也省去了答复这些通知书花费的时间周期,有效缩短初审时间,申请提交上去直接初审合格。
在实审过程中,申请文件思路清晰,行文流畅,对技术方案的介绍全面,也会使审查员更快地理解发明方案内容,缩短审查员理解和检索该专利的用时,准确客观地判断创新性是否符合要求,减少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次数,缩短实审周期。
二、办理优先审查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优先审查”可在发明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提交“优先审查”请求需满足以下六种情况之一,除了第五点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优先审查”需要的文件:
(1)优先审查请求书;(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3)除上述第(5)点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4)如申请人是企业,需上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公告的第二十三点,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申请人可以根据该办法选择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加快发明专利在中国的审查进度。
三、及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发明实审过程中,一般都会下发2-3次通知书,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优先审查2个月),第二次以后的通知书答复期限都是2个月(优先审查1个月),收到通知书以后,尽早提交答复意见审查员会尽早继续审查,缩短周期。
由于优先审查只能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才能办理,在这之前的初审阶段无法加快,走流程最快也需要三个月左右,办理优先审查后需要一年的审理时间,所以整个申请流程最快大概1年3个月。
四、专利预审制度
专利预审是指保护中心为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缩短专利申请授权周期。专利预审制度具有审查周期短、非法定程序、以专利质量为导向、聚焦产业和新技术与关键环节的创新等为特点。
专利预审在备案成功后就可以进行,首先,提交申请文件到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审查,预审通过后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获得申请号并及时缴费,去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号申请加快审查,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目前,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经达到53家,每个保护中心都有自己的备案要求和领域,具体可以看本文——汇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53家
通过预先审查并加快的案件,其授权周期会大大缩短,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从20多个月缩短到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申请专利预审的专利申请具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下列各项专利申请,不得通过快速审查通道进行办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其次,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专利预审”的,针对专利局发出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分别在10个、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若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申请人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该专利申请自动转为普通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以根据所要申请加快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况,在相应的保护中心备案后,申请专利预审以加快发明专利在中国的审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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