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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期?临时保护有什么作用...

发布者:宏德雨 时间:2022-01-12 浏览量:714

发明专利授权周期很长,在真正授权之前有两个时期,一个是受理到初审后公开之间的保密时期,一个是公开后到真正授权的临时保护期。  

 

那么,什么是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呢?  

临时保护,是指对专利申请的一种非正式的保护。临时保护有多种情况。在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并即行公布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时期,申请人虽尚未获得真正的专利权,但可以享受临时保护。  

由于我国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都是初审制,只有发明专利授权周期最长,所以专利的临时保护期通常只适用于发明专利。  

 专利保护期.jpeg

临时保护有什么作用?  

一定程度上辅助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如有人使用其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人有权要求取得报酬,或保留在被授予专利权后补收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根据2021年6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临时保护期与授权后保护的区别  

1、保护性质  

通过授权的专利权拥有绝对的独占性,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被绝对禁止的。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而临时保护期还没有获得真正的权利,无法预见是否会因撤回、视为撤回、驳回等事由而无法获得专利权。此时的保护相当于一种“期待权”,只能在授权后进行“事后追责”。  


2、保护范围  

授权后的专利其保护范围以权力要求书为准,通常比较固定。  

而处于临时保护期的专利,其申请范围尚未确定,一般会存在公示范围与授权范围的差异,授权后的保护范围可能会更大,也可能会更小。  


3、保护强度  

临时保护期的保护明显弱于授权后的保护。  

侵犯专利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责令停止侵权和责令赔偿损失两种方式。  

临时保护期的保护,仅仅只拥有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的权利。不仅不涉及停止侵权,支付适当使用费也不同于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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